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>(国务院令第682号)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>(国环规环评[2017)4号),现将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泰安供电公司山东泰安宁阳苗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公示时间: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1月1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电话:18661302507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最终版-山东泰安宁阳苗河 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验收调查表+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