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柏盛黄河涯风电场项目(二期)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内容(包括验收调查表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
建设单位:德州柏盛新能源有限公司
项目名称:柏盛黄河涯风电场项目(二期)
建设单位联系方式:卢经理,18366239333
公示时间:2023年9月4日-2023年10月7日,20个工作日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