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>(国务院令第682号)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>(国环规环评[2017)4号),现将平原国瑞清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国瑞清风平原风电场项目220kV输电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公示时间: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4月6日(20个工作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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